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市局相关通知的精神,要求我区做好2016年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职工;
2.杭州市中小学育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现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和相关比例
1.市优秀教师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区共推荐15名;义务教育学校交流到城区薄弱学校并随迁人事关系的骨干教师与校长的比例不低于10%,学校党政正职领导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0%。
2.市中小学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全区共推荐6名;现任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心理辅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等教师的推荐比率不低于60%,学校(单位)管理岗位的干部原则上不超过 30%;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总量不超过1名;36个班级以上(含36个班)规模的学校推荐不超过2名。
三、推荐条件
1.优秀教师
(1)遵守国家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坚决抵制有偿补课;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5)在我市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2.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5)在我市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3. 中小学育人工作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2)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工作职责,为人师表,积极探索学校德育规律,注重提高其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教育思想端正,具有正确的学生观、人才观和教育观,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4)在学校德育管理、班主任工作、德育课教育教学等方面有创新作法或取得突出成绩,在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育人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向第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突出工作实绩,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评选质量。经集体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推荐候选人。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26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局人事科。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二)报送材料要求:
1.《2016年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中小学育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及典型事迹材料一式 1份及电子稿;
2.《2016年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中小学育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 1 份及电子稿。
上述材料书面统一用 A4 纸打印。
电子稿发至:2833008714@qq.com
联系人: 汪琪 伍卓凌 朱军威
联系电话:85337061 85337060 85337123
附件1:《2016年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中小学育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1-2015年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中小学育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2:《2016年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中小学育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下城区教育局
2016年5月24日